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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0-17 20:02:35 | 作者: 废气处理设备
企业实施停产,停止物料运输,企业“三员”现场驻厂监管 。由市工信局组织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对企业组织拉网式排查。
全市所有工地停止施工,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工地“三员”派驻到位,由控尘办负责督查。
会议要求,全市港口和批发商业市场停止货物运输,由市场发展局,物流口岸局负责,并将企业名单及运输台账报市督导组。原文如下:
与此同时,水泥大省山东省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枣庄市2019~2020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称,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推动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公司错峰生产,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市水泥(含粉磨站)、砖瓦、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装(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
全市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等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 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人造石英石、表面涂装(含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错峰生产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10月31日。
(1) 豁免类。达到《水泥生产、水泥生产(粉磨站)、机制砂生产、砖瓦生产等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绿色标杆企业技术标准(试行)》(枣环字〔2019〕19 号)中绿色标杆公司基本条件和差异化条件全部要求。
(2) 限产类。达到《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 规定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全部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 80%及以上,在2019年12月 1日至2020年1月31日停产。
(3) 限制类。豁免类和限产类以外的水泥企业,在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停产。
今年其他水泥企业申请保民生供暖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实施“以热定产”,对外实际供暖面积小于 8 万平方米的一律不予审核确认;新增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的一律不予审核确认;实施保民生供暖和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水泥企业在今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结束后,仍然要在其他规定时间内补齐错峰生产时间。
豁免类。达到《水泥生产、水泥生产(粉磨站)、机制砂生产、砖瓦生产等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期间绿色标杆企业技术标准(试行)》(枣环字〔2019〕19 号)中绿色标杆企业门槛和差异化条件全部要求。
限产类。豁免类外的粉磨站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9日停产。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