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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浣东街道双桥村芦溪自然村内(距离绍大线米处)有一家沙石厂,该厂没有环评,存在沙尘污染,该情况已有三四年。
1.信访件反映的沙石厂为双桥村芦溪自然村斯芦江轧石加工点,主要是做建筑垃圾破碎加工,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移动式破碎机、1台搅拌机(停用状态),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产品。
2.经现场核查,该加工点未生产,厂区地面未硬化,沙石堆场未覆盖,破碎工艺露天操作且未配备废气处理设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需环评审批,经核实,该项目还没完成环评审批手续。
1.诸暨市生态环境分局分局于2023年8月15日对斯芦江轧石加工点未经环评审批,且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未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同时加大日常监管,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该加工点已自行停产并计划于8月底前完成生产设备拆除工作;并在8月21日前完成对沙石堆场的覆盖工作。
3.浣东街道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沙场的巡查力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诸暨市店口镇潘家坞村村口有一个2亩多的大塘角水库,原本水库的水可以灌溉良田,现在有人在水库里面倾倒垃圾,把水库填掉了,搭棚养鸡养鸭,已经有10多年了。
1.信访件反映的大塘角水库实为潘家坞村内一水塘,不属于山塘水库名录内,位于店口镇潘家坞村村委会东面约100米,由一个小水塘和一个野茭白田组成,总面积约1亩,属于潘家坞村集体所有。
2.经查阅土地利用现状2009(二调)、2019(三调)该塘所在区域均为水田,不属于水域。同时,该塘面积也无明显变化。该塘面积较小,且处于封闭状态,水塘来水仅为雨水补充,不具备灌溉功能,下游农田由该村朱砂水库定期放水灌溉。现场未发现水塘内有垃圾倾倒的情况,但水塘周边有零星建筑垃圾堆放。该塘附近未发现有搭棚养殖情况,但经询村民,毗邻水田农户在自家院内养有少量家禽,偶尔会在周边活动,因水塘封闭,对周边水域不产生影响。
诸暨市安华镇安兴路与浣丰路交叉口现代包装产业园内有很多塑料制品、印刷制品企业(都是原先从金华、义乌等地搬迁过来的),每天傍晚5点后我们周边住户都能闻到从园区内飘过来的很重的刺鼻性气味,已经持续2、3年了。
1.诸暨市安华镇现代包装园区内共有企业68家,主要是做产业为服装针织,与本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XF2023072703号信访件反映对象一致。园区废气主要为使用油性涂料的3家塑料印刷和1家纸张印刷企业,分别为浙江佛洛德包装有限公司、浙江鸿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诸暨市升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众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2.浙江佛洛德包装有限公司主要是做食品包装袋印刷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2台印刷机,2022年底完成RTO废气处理设施整治提升,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正在进行项目验收;浙江鸿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要从事对联印刷,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印刷机,2022年底完成RCO废气处理设施整治提升,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和验收;诸暨市升派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主要是做地板膜生产,主要设备为12台印刷机,2022年底完成RTO废气处理设施整治提升,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和验收;浙江众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是做装饰膜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5台印刷机,2022年底完成RTO废气处理设施整治提升,项目已完成环评审批和验收。
3.现场检查时,佛洛德包装、升派包装、鸿来包装均在生产,印刷车间密闭,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现场未闻明显异味;众邦装饰仍处于停产状态。8月15日下午,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委托浙江华珍科技有限公司对三家生产企业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处理效率均达到90%以上,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有关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傍晚5点,对企业厂界恶臭进行仔细的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因此时为企业下班时段,印刷设备、废气处理设施均已关闭,车间内残留的废气在员工进出时有部分逸散情况。
1.浙江鸿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诸暨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对企业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处进行采样检测,并根据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2.绍兴市生态环境诸暨分局已要求企业加强下班时间段现场管理,延长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时间,减少废气无组织逸散。
3.督促浙江佛洛德包装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
4.绍兴市生态环境诸暨分局、安华镇政府将加强日常巡查排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测,并督促各印刷企业按要求做好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